山东省临沂市:陶好森、郁善银敲诈勒索案何时能够立案
去年12月20日、今年4月媒体分别以“山东临沂:犯罪嫌疑人陶好森、郁善银涉黑涉恶的新闻调查”“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对重大敲诈勒索案为什么不立案?”做了新闻刊发,引起关注和热议,但时至今日警方仍然没有立案。
2024年5月8日李兆勇收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兰公信告字(2024)88号《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李兆勇:你反映2007年至2015年多次到兰山分局刑警大队六中队报案,控告陶好森、郁善银敲诈你600多万元和两处厂房均未立案的问题,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已转送刑事侦查大队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满怀希望的李兆勇,在家中静等警方的立案,但“年年失望年年望处处无家处处家”……
6月22日李兆勇在律师的陪同下又来到兰山分局刑警大队六中队求证:“本案不归我们管辖,我们已经写了材料上报临沂市公安局”。
打击犯罪保卫人民是警方的法定职责,犯罪嫌疑人陶好森、郁善银敲诈勒索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且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数额特别巨大、后果影响极为重大,而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释明: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被告住所地、财产所得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即使兰山分局没有管辖权,也有移送有管辖权的比如河东分局的法定义务。而“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6月22日兰山分局的回复是站不住脚的。
6月22日11时记者从北京来到临沂李兆勇家中:我是临沂市百特欣裘革制品的法定代表人,从1990年开始从事皮毛个体经营,主营皮毛的收购、加工、销售等业务,2006年1月创办临沂市百特欣裘革制品有限公司,我交纳税收安置职工,是一个经营和前景良好的企业。
李兆勇气愤的说:在2007年7月当地的“涉黑人员”陶好森找到我“我资金困难,你帮我向郁善银借款35万,我做担保,会尽快的偿还”,我作为厚道山东人爽快的答应了,但我的悲惨遭遇也就从此开始。
李兆勇:陶好森随即联系到了郁善银,由我作为“用款人”向郁善银“借款35万元”,借款月息6%,在实际到账时就扣除“砍头息”只有329000元。我在收款的当天就把这笔款项转到了陶好森妻子万明香的账户。
砍头息,指的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
李兆勇向记者介绍:我被陶好森和郁善银合伙设的圈套给骗了,“借款后”陶好森就不认账了,我只能以“借款人”的身份代偿该笔借款,由于陶好森和郁善银是当地的黑恶势力,我没有办法,该借款又是“砍头息”“复利”“复息”利息高昂,但在郁善银的恐吓威逼和打骂暴力威胁下,只能持续性的向其借款“以贷还贷”“借新还旧”,从2007年下半年的两年就借本还息上百万元月息为6%多为现金交易。
记者将继续跟踪监督。
来源:本站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