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杨振环的合法权益为什么迟迟不能实现?

10月25日,杨振环(男,汉族,1963年5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11022319630523187X,北京市人,现住通州区临河里街道朗芳园小区)向记者反映:我是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的村民,与配偶曹**离婚后,将案涉北京市通州区小圣庙村255号院内平房分割与我;将无号牌的明珠饭庄西边平房分割给曹**。该255号由于住房紧张三代同堂,经小圣庙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在明珠饭店西侧的非耕地建设为住宅用地,这属于正常的住宅用地,但却被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错误的认定为“非宅基地”进行拆除并按照该性质腾退进行安置是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要求按照正常住宅用地拆迁腾退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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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认真听取了杨振环的口头和书面陈述,阅读了他提供的《证明》《离婚协议书》《公司名称变更公告》《京建通拆告字(2017)第25号北京市房屋拆迁公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永顺镇政府核定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宅基地补偿面积、宅基地使用权人及新老宅基地情况的批复》,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在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拆迁补偿存在问题的案件,记者高度重视派员到实地和杨振环家中进行采访。

10月29日在杨振环家中,他向记者反映(经录音整理):我是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的村民,2017年10月10日我与妻子曹淑华协议离婚。协议声明将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无号牌明珠饭庄西边平房分割给曹淑华,将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255号院内所有平房分割给我。2017年8月14日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通州《东方厂周边棚改项目(小圣庙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无号牌明珠饭庄西边平房为住宅房屋系曹淑华唯一住房,小圣庙村无号牌明珠饭庄西边平房是因255号院住房紧张,三代同堂经小圣庙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在明珠饭店西侧非机耕地长30米、宽20米处建设的住宅用地。,有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村民委员会的盖章,属于正常住宅用地。在拆迁期间却被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认定为非宅基地拆除并按照非宅基地腾退补偿方案进行了安置。

?您的诉求是什么

杨: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无号牌明珠饭庄西边平房按照正常住宅用地拆迁腾退安置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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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环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证明》: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自2013年1月1日起,出租方小圣庙村村民委员会与承租方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223196305296021)未签订相赁协议,经过履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土地面积0.56亩,用途生活用房;二、土地的位置与四至;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东至:王玉宝、西至:王洪元、北至:王士珍、南至:孙瑞林。三、租赁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租期为/年;四、年租金标准与缴纳方式:年租金2000元/亩。承租方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承相方承担。五、承租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租赁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六、承租方依法经营,不得私自改变士地使用性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包。七、租赁期国,因上级政府规划、建设:开发等依法征占该土地(或部分),双方必须服从,并有权依法得到合理的补偿。

杨振华气愤的说:2017年10月10日我与配偶曹**签署《离婚协议书》,在财产分割方面确认归男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255号院内所有平房。归女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无号明珠饭庄西边平房。现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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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永顺镇政府核定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宅基地补偿面积、价位核定后该项目工作杨振环的权利还没有实现。据杨振环配偶曹淑华《申请宅基地住户人员名单》反映“因小圣庙村已有30年未批宅基地,以上人员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上自建房屋长期居住。望上级领导给予批复”。在该页面的背书上永顺镇小圣庙村委员会同意盖章确认,但直至今日杨振环与曹**的该项权利没有实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推出“四个全面”,其中之一是“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提出“法律工作全覆盖”:要逐步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力、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践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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