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在一起拆迁安置补偿中渎职不作为引热议

2022年8月以来媒体就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村民杨玉春、张嵘、王福祥、梁小学、王铭、张来顺、穆思尧、张维斌、安四十、王翠珍、李军湖、韩莹莹、王兴学等14人反映的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强制拆迁”“拆而不补”的渎职行为分别做了“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人民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行政违法的新闻调查”“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杨玉春、张嵘等14为村民的拆迁安置补偿为什么迟迟不能落实?”引起热议和关注。

6月13日记者再次采访了杨玉春:就静宁县政府在棚户区改造行政违法的时间已经两年的时间了,但政府仍然是蛮横不讲理,一方面对我们这些村民进行打压,再一方面直至目前我们这14户村民正常的要求安置补偿一项也没有解决?严重损害了我们的生存和生活,政府在该起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暗箱操作信息不公开,每个村民毫无知情权;而作为保护人民的公安机关,竟然参与暴力强拆。我们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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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国家有专项的资金惠及百姓,该工程也是阳光工程,被拆迁人理应享有“知情权”和政府给予的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利益,其背后的内幕是什么?

记者就此采访了**教授:棚户区改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议并组织实施制定《棚户区征收标准》,各地政府严格按照《棚户区征收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于城镇中,历史遗留的集中成片危旧住房、破房烂院,户距拥挤不堪,公共设施无法配套,消防出行、生产生活存在明显公共安全隐患的旧村旧城,本着解决群众出行、住房安全、生产宽敞、生活便利、公共安全能够应急保障和环境卫生能够保洁等城市农村历史顽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优化生产生活环境,解决一大批困难家庭住房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是一项民心工程,完善棚户区项目周边道路、广场、教育、商业等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居住环境中的人气指数,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了生产生活、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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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教授气愤地说:拆迁是有法定流程的。启动征收阶段:包括规划审批、调查登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作出征收决定等步骤。这一阶段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查和被征收人的参与,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征收补偿阶段: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需订立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等事项。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搬迁阶段: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完成搬迁。对于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政府依据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并可能涉及强制搬迁。结案过程:拆迁工作结束后,拆迁人需统计实际花费的拆迁补偿成本,并报到政府部门备案。这可能涉及与最初上报的拆迁实施方案的成本比较,以及因各种原因(如钉子户的存在)导致的成本增加。在整个拆迁流程中,关键环节包括发布拆迁公告、进行拆迁补偿协商、申请复议或提前诉讼、以及先拿补偿再搬迁等步骤。这些步骤确保了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时,拆迁过程中还涉及到评估机构的正式评估报告、送达拆迁评估报告、以及动迁等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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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第二次入户村民王永强家中:我是14个村民之一,我已经向记者反映了我家被暴力强拆的详细过程:2019年4月9日在我父母没有签署任何文件且未给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老宅被暴力强拆,强拆后在2019年4月30日才下发【交出土地责令书】。2020年11月12日,对方口头告知我新院是违建,且在没有任何手续文件的情况下对我的房屋进行了暴力强拆,我要求对老宅王全禄名下院落按评估报告加商铺和其他费用进行补偿,新院要求按一宅一户进行安置补偿。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推出“四个全面”,其中之一是“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提出“法律工作全覆盖”:要逐步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力、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践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这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行政机关执法尤其是行政不作为、假作为和乱作为提出了严厉的禁止性措施,对政府行政执法要求“错案追究制”“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人民政府在这起棚户区改造中行政违法的性质是严重的。

中国中央第十八届纪检三中全会中严厉指出:要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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