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行政复议是公民不服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救济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必须依据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不能枉法复议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做出错误的复议决定的背后

5月14日,黄伟忠(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揭阳市揭东区蓝城白塔镇瑞联村新屋**,现住地: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瑞联村寨外经济联合社)向记者反映:我对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人民政府对我提交的《查处白塔镇瑞联村村委会及寨外联社的违法行为申请书》在法定期限内应当答复而不予答复向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而该复议机关揭东区人民政府故意做出错误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我已经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请求对揭东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揭东府行复(2023)1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进行新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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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认真听取了案件的起因和详细过程,认真审查了他提交的《行政起诉状》和(2023)1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在黄伟忠行政复议中故意适用法律错误的渎职案件,记者高度重视乘飞机到广东省揭阳市黄伟忠家中进行采访。

5月18日,记者来到揭阳市蓝城白塔镇黄伟忠家中(经录音整理):2022年12月12日我向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人民政府交邮了《查处白塔镇瑞联村委会及寨外联社的违法行为申请书》,该白塔镇人民政府在次日就收到了我提交的申请,但该政府不履行书面答复和责成有关单位纠正违法的行为。我向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确认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人民政府对我提交的《查处白塔镇瑞联村委会及寨外联社的违法行为申请书》未依法履行查处指责违法和责令该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我提交的案涉《申请书》所行政复议的事项做出处理。

黄伟忠无奈的说:我本来信心满满,认为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但应了那句话“穷不跟富斗富不跟官斗”,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竟然在2023年5月10日做出了枉法的(2023)1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黄伟忠向记者提供的该决定书“本府查明”:2022年12月12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查处白塔镇瑞联村委会及寨外联社的违法行为申请书》,请求查处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瑞联村寨外经济联合社,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瑞联村民委员会不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不守承诺、不履行其与申请人签订合同的约定,造成申请人房屋被拆除等严重后果,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瑞联村寨外经济联合社,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瑞联村民委员会严重违法违纪,涉嫌渎职犯罪,请求立案调查,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为民办事,依法解决申请人土地被侵占、合法权益被侵占等事项。至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被申请人未予答复。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上述处理结果向本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如前。上述事实有《行政复议申请书》《查处白塔镇瑞联村委会及寨外联在的违法行为申请书》等相关证据、依据材料佐证。本府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本案中,申请人黄伟忠要求被申请人对白塔镇瑞联村委会及寨外联社不履行协议约定,造成申请人房屋被拆除等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实际系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因此,被申请人是否具有该项职责,是判断申请人提起本案行政复议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定受理条件的一个重要因素。本府认为,申请人与白塔镇瑞联村委会及寨外联社签订协议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因该协议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被申请人对此不具有查处职责;申请人认为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瑞联村寨外经济联合社,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瑞联村民委员会严重违法,涉嫌渎职犯罪,请求被申请人给予立案调查,该要求同样是超越被申请人职权范围的。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黄伟忠的履职申请答复与否,未对申请人黄伟忠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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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决定记者电话求证了**大学**教授:这个1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都是错误的,本案白塔镇人民政府是否具有该项职责是判断黄伟忠能否提起行政复议并被受理的关键条件,而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错误的判断“黄伟忠与白塔镇瑞联村委会及寨外联社签订的协议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因此该协议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而不具备查处职责”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黄伟忠认为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瑞联村寨外经济联合社、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瑞联村民委员会严重违法涉嫌渎职犯罪,请求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人民政府给予立案调查,黄伟忠的诉求没有超越该政府的职权范围;白塔镇人民政府应当立案查处,在查处该案件时如果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处理。因此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人民政府的处理程序是违法的。

该**教授继续解释:《查处白塔镇瑞联村委会及寨外联社的违法行为申请书》中涉及原告与白塔镇瑞联村委会及寨外联社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的行为确实属于民事纠纷,但该民事行为引发的纠纷是“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争议及纠纷;在《查处白塔镇瑞联村委会及寨外联社的违法行为申请书》第3页第10行;“此外,被申请人还纵容黄绍松、黄龙坤及黄锡周等人非法侵占原告向其购买的土地”也属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争议及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的案涉《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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